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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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由此引发的纠纷,即遗嘱执行纠纷。《继承法》对遗嘱继承的形式、效力、遗嘱继承人的范围等作出了规定。
2017-08-08 06:11:49 回复
遇到遗嘱执行纠纷最好是上法院进行处理
财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两者之间主要区别表现为:
(1)法定继承是按法律直接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3)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规定,遗嘱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数人。
(4)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是否存在遗嘱继承情形,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纠纷时首先需要査明的问题。修改后的《规定》沿用2008年《规定》的做法,仍将“遗嘱继承纠纷”确定为第三级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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