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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是不可以以对方有过错为理由提起损害赔偿的。只有当夫妻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双方离婚才会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也是不予支持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离婚案件中,有如下情形,可以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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