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父亲过世,当时留下了一套房子,由于我父亲一共有六个孩子(三个是我妈生的),另外三个是不合法的女人生的。故继承的时候,一共写了我妈加上六个孩子的名字一共七个人,房子继承理应当夫妻财产各有一半,然后我父亲的另外一半再继承才对。但当时不知道为何在办理房产证时,那套房子按了七个人平均分配了,把我妈应得的一半也拿出来一起继承了。现在房子刚供完,另外三个孩子现要回来争房产的产权问题,我想问下,应该如何才能把我妈的合法权益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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