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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丧偶再婚孩子的抚养权的内容

卿* 湖北-省直辖 子女抚养咨询 2017.08.05 08:47:14 2044人阅读

我朋友离婚后又嫁人另外,但是对方突患疾病去世了,留下个10岁的孩子,请问丧偶再婚孩子的抚养权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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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男方与新认识的女性结婚,组成新的家庭,男方的小孩与女方是继子女关系,小孩应称女方为继母。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也就是说新结婚的女方同样具有对小孩的抚养权。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经形成抚养教育的关系。关于丧偶再婚孩子的抚养权的回答

2017-08-05 08:4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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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孩子抚养权问题
一、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因素
1、子女利益最大原则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性因素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更是明确地规定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由此可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无疑是人民法院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同时也是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
2、其他因素其他因素中主要包括两大类因素,即物质类因素和精神类因素。
首先,物质类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离婚后双方的居住环境、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时间较长等。
其次,精神类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道德品质、对子女的责任心、有无不良生活习惯以及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
二、丧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也就是说如果丧偶一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等条件是有利于孩子教育成长的,则可取得孩子抚养权。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但如若孙子女的父母双方已经死亡或一方死亡,另一方确无能力抚养,或父母双方均己丧失抚养能力;孙子女未成年,需要抚养;且祖父母具有抚养孙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才能产生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许多家庭中,由于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子女是在祖父母培养、抚育下长大成人的,只要教育得当,孩子均能健康成长。关于丧偶孩子抚养权问题,孩子所受的伤害绝不亚于丧偶的一方。孩子抚养权归谁一般情况下,在丧偶一方有能力抚养孩子成长时,抚养权问题并不会存在过多的纠纷;而当丧偶一方无能力抚养孩子或无法给予孩子健康的成长环境时,法院秉承着对孩子更有利的成长,会将其判予法院认为对其更有利的成长环境中。

2020-12-25 00:5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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