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和前夫在10年前协议离婚,儿子归我抚养,前夫6年前玩失踪,音信全无,最近我通过相关部门得到了他身份证的复印,原来他就在我们市里,现在我想通过法院追讨他欠下6年的抚养费,因为我儿子今年才15岁,按照当初的协议,他要抚养到18岁,我想通过法院要求他一次付清,同时,10年前离婚是,他负担的抚养费是380元,我想请求法院按照现在的生活水准和我儿子读书的费要要他加付,可以吗? 我是本市人,但对方是天门市的户籍,我能在我当地的法院提出起诉吗? 因为我和他离婚十年有余了,除了他身份证的复印件,我没有更多关于他的证件,我地方上的法院会受理吗,能立案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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