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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最近在离婚,有一个五岁的孩子,双方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想共同抚养,请问有离婚孩子共同抚养模式吗
原则上,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离婚后可以轮流抚养孩子。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能对轮流抚养孩子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一般也允许将轮流抚养孩子的安排写在调解书中,但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一般不会做出轮流抚养孩子的判决。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让孩子在两个大人家中轮流抚养,往往不利于形成孩子的稳定生活环境,所以,双方在选择是否轮流抚养孩子时还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考虑。当然如果双方居住得比较近、彼此合作能力较好的情况下,轮流抚养孩子也是可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兄姐与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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