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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宅基地应该怎么申请呢??

杜* 内蒙古-鄂尔多斯 宅基地咨询 2017.08.03 14:09:05 1305人阅读

我在浙江这里,现在需要申请宅基地了,但是还不知道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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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保障农村宅基地用地需求
各地要充分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等存量建设用地以及低丘缓坡等非耕地安排农民建房;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可在年度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和建设用地复垦周转指标中予以安排。通过村庄整治复垦获取的建设用地复垦周转指标应优先用于农村村民建造住宅。

2017-08-03 14:2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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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下面为大家提供浙江省农村宅基地的条件:从严控制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规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要严格执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从严控制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同时在修编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按照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和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
各地要积极探索改进村庄、集镇规划用地规模的确定方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严格以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确定村庄和集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自然村、中心村、集镇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分别控制在60、80、90平方米以内。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模。
各地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零散自然村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促进村镇土地集约利用。
要积极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集中统建、联建公寓式农民住宅小区;对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市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以集中联建的形式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2017-08-03 14:1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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