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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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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求帮助费 证据不足予驳回

杨** 山东-聊城 离婚咨询 2017.08.03 10:54:50 23人阅读

我跟我老婆准备离婚,她现在说自己生活困难,要求帮助费,请问离婚要求帮助费 证据不足予驳回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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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有证据证明离婚理由成立,如果没有足够证据,法院无法作出判决,只能驳回起诉。
离婚是有法定情形的,必须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认定构成离婚条件。
【一】【离婚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017-08-03 11:0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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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帮助。引申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包括一方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等情况。这就是离婚要求帮助费 证据不足予驳回的规定。

2017-08-03 10:5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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