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减刑的次数是不限制的,判无期徒刑时,只要符合条件,还可以减刑。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2、犯人确有悔改条件: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3、具有立功表现: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新刑法的无期徒刑,最低的服刑年限是不能少于十三年。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的第八条规定,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的时间应当从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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