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对于“开设”的含义,应当做广义理解,除传统的营业性地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赌博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的,不构成本罪。提供赌场之后,本人是否参与,是否抽取渔利的,不影响本罪成立。由于开设赌场,吸引他人前去赌博,参赌人数多,赌资数额大,赌场收入更加丰厚,社会危害性也较一般的聚众赌博更大,所以,刑法在赌博罪之外单设开设赌场罪。
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以上就是关于开设赌场罪量刑江苏的回答。
专业解答在我国江苏省境内,针对网络开设赌博场所的犯罪行为,其惩处方式通常参照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根据该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组织或设立赌博堂口者,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并处相应罚金。然而,若是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可判处为期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样需要并处罚金。
专业解答在江苏,开设赌场罪的量刑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需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危害及悔罪表现等因素。案件具体情况对最终审判至关重要,法院将依法全面裁决。
专业解答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犯罪立案准则包括:组织开设赌场、提供赌博场所和工具、组织赌博活动获利、规模较大影响公共秩序等。符合以上情形且有证据,可向公安机关举报立案侦查。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
专业解答江苏省赌博犯罪量刑标准遵循《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刑期结合犯罪情节、社会危害及被告悔过表现等综合评估。
专业解答江苏省对犯大额赌资罪和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准则未在《刑法》中详述。可参照江苏省高院与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定罪标准涉及赌博规模、频次、赌资额度等。开设赌场罪还需考虑经营规模、技术手段等。建议参考相关司法解释或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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