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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夫妻离婚孩子共同抚养吗?

李* 广东-广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17.08.01 08:44:54 82人阅读

和老婆感情不好,打算过段时间就和她离婚了,我们还有一个孩子,我想请问一下大家夫妻离婚孩子共同抚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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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抚养权:离婚并不使一方失去抚养权,只是失去共同生活的权利,但是也可以约定共同生活的方式.法律规定可以对未成年子女每月给予收入的20至30%.可以选择通过协议来确定双方在共同抚养孩子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比如说通过协议约定什么时候孩子跟父亲生活,什么时候跟母亲生活,约定小孩的抚养费等。这样的话,双方都能较好的尽到抚养义务,对小孩的成长也将起到较为关键的作用。至少这样能够让孩子同时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

2017-08-01 08:5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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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你前夫的债务是在你们结婚期间一起的共同债务吗?如果是的话,即便离婚了,你也应当与前夫共同偿还。
但如果是其他情况还需结合你现在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具体情况方便电话跟我说一下吗?帮你分析处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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