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在医院,护士长,上班早上三小时,下午五小时,撤掉早上的班算补休半天,下午上5小时算违反劳动法吗?还有护士夜班下了,只有当天下夜班休息,第二天上早班,第三天休息合理吗?
法律对劳动时间作出了规定,劳动者月平均工作时间为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用人单位可在法定时间范围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超出企业规定的工作时间的,可在合理范围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但需提供加班的证据。
2021-11-22 14:14:40 回复
结论:用人单位可在法定时间范围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超出企业规定的工作时间的,可在合理范围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但需提供加班的证据。
解析:
1、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我国目前实行的夜班缩短工时制包括实行三班制的企业,夜班工作的时间应比日班少一两个小时,并发给夜班津贴。
2、有权要求厂方按照国家规定缩短工作时间,并发放相应的津贴。如果您夜班工作后却没得到应有酬劳可以进行协商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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