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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人,最近在学习关于量刑方面的内容,有些不懂的地方,所以呢,我想问下重庆量刑标准2017年是什么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 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以上是关于重庆量刑标准2017年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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