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B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中,案件内部矛盾冲突盘根错节。B某因转卖游戏币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共犯,面临被羁押和定罪的风险,案件陷入复杂困局。
实体之辩:瓦解罪名指控
明月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经验丰富。在本案中,她直击核心,从实体上阻断双重罪名风险。对于核心指控的开设赌场罪,她援引“资金结算服务”法律定义,结合B某“借还”行为模式,指出其行为是玩家间偶发游戏币“拆借”,并非对赌场经营的“辅助行为”,从犯罪构成根基上瓦解指控。同时,主动论证B某不构成赌博罪,剖析其缺少“以营利为目的”主观要件且无“组织赌博”客观行为,明确其不构成犯罪的核心观点。
证据之疑:动摇证据根基
明月律师着重关注证据问题。她指出《讯问笔录》存在诱导性提问、不实记录等问题,援引相关规程,恳请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保存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以供核查。在审查批捕环节就成功影响检察官对《讯问笔录》可信度的判断,动摇了指控证据的根基。
羁押必要性之论:否定逮捕前提
从人身危险性出发,明月律师结合B某无前科劣迹、有稳定公职、能随传随到等事实,论证其无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所需法定条件。同时紧密衔接“少捕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从必要性层面彻底否定逮捕的合法性。最终,检察机关全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续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成功为B某保住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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