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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我有一个朋友平时爱搞恶作剧,有一天他晚上到外边玩,为了怕出意外就带了一把刀在身上,在玩完回家的路途他看见一个中年妇女在路途走,他想吓那个女的一下就掏发生一把刀,对那个女的说我要抢钱(他平时就是这样的,他纯属和这个女的开玩笑并无恶意)可是就在这时巡警出现了,把他给逮捕了,还被判了有期徒刑三年,有一天我去看他的时候,他说他冤枉,就此我想向诸位询问一个,他这究竟算不算犯法,为什么一句玩笑话就换来三年的徒刑呢答复:我俩不知道人民法院以何中罪名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限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您的朋友应当构成抢劫罪(未遂)。抢劫罪是一种有意犯罪。刑法第十四条限定:“明知自己的做法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有意犯罪。有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职责。”虽然他辩称其主观上无抢劫的有意,只是“一句玩笑话”;但可否存在有意是主观思想状态,往往要以其客观做法表现来判断。法官以他做法表现作出其有犯罪有意的判断是有根据的、合法的。否则,犯罪未遂的都能够其“开玩笑并无恶意”作为其无犯罪有意的抗辩借口。 如果客观上他确实是“开玩笑并无恶意”,那么这个玩笑开大了!他明知自己的“玩笑”做法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玩笑”做法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三年有期徒刑能算他应当交的“学费”吧。(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仅供参考!)
2021-11-12 12:03: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