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云南法律咨询 > 大理法律咨询 > 大理其他法律咨询 > 劳动能力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的区别

劳动能力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的区别

叶** 云南-大理 其他咨询 2021.11.02 09:27:42 415人阅读

劳动能力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的区别

其他人都在看:
大理律师 其他律师 大理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劳动能力鉴定后可能存在的争议及解决办法如下:1、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2、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021-11-02 09:28:42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步:第一,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由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需要提交《工伤决定认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等材料。第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材料审核,对于材料不完整的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第三,材料收齐后,劳动鉴定能力委员会一般会选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之后专家组会根据工伤职工伤情及医疗诊断情况提出鉴定意见,并作《劳动能力嘉定、确认结论通知书》。鉴定委员会一般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在此提醒大家,如果大家对于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申请再次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