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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量刑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喃?

高* 河南-焦作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7.07.27 15:18:09 158人阅读

你好,律师。我是青岛的,我有一些关于量刑的问题想咨询,请问律师青岛中院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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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指的就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情形。

2017-07-27 15:26: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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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基本犯罪事实在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2)根据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比例确定调节刑;
(3)根据调节刑对基准刑调节的结果依法确定宣告刑。2、确定基准刑的步骤基准刑是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情况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基本犯罪事实包括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和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反映犯罪社会危害性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这就是青岛中院量刑的规定。

2017-07-27 15:1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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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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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第四条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 必须依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青岛市和各县级市、区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 按规定的权限分工, 具体负责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2024.06.28 58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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