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期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提出了以下的建议:
1.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宅基地到70年;
2.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
3.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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