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6人,在父母过世后,老五替老6将其继承的房产份额以与其他继承人相同的价格转让给了老大,明确表示他替老6代理,说该遗产处理方案得到了老6的认可,会将该折价款转交给老5.老大支付其余5继承人折价款后,搬进了遗产房中。20年后,老6说当年处理遗产他不知道,没有收到折价款。因此该代理行为被判无效。其余四继承人处理遗产有效。老大重新支付老6新的折价款,还有官司费用。是按照现在的市场价,以增值很多。老5承认他当年的代理行为,包括他代收的折价款。老大应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用什么诉讼请求?赔偿范围包括房子的增值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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