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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期间遭到损毁,租赁结束一年内提起诉讼

ask****204 江西-九江 行政诉讼咨询 2017.07.25 22:04:47 8人阅读

房屋出租期间遭到损毁,租赁结束一年内提起诉讼,但距离损毁时有两三年,过诉讼时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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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承担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租赁物因正常使用受到的损耗是一种消耗,任何物品因使用都会有一定的磨损和消耗,其价值会逐渐变小。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也就认可了这种损耗,并已租赁物因合理损耗而减少的价值实际上已经包括在租金中了。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这种损失是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不属于正常损耗,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承担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为租赁物因正常使用受到的损耗是一种消耗,任何物品因使用都会有一定的磨损和消耗,其价值会逐渐变小。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也就认可了这种损耗,并已租赁物因合理损耗而减少的价值实际上已经包括在租金中了。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这种损失是因承租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不属于正常损耗,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不用对车辆损失予以赔偿。《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你承租了捷达轿车就对它有妥善保管的义务,现该车虽然毁损灭失了,但并不是由于你保管不善造成的,因此你不用赔偿该车的损失。不仅如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现由于不可归责于你的原因导致了车辆无法按约定用途使用,你不仅不用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某旅游公司减少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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