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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军队房地产擅处项目中转让后用于市政基础

ask****324 湖北-黄冈 经营管理咨询 2021.10.13 11:17:37 459人阅读

对军队房地产擅处项目中转让后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等非经营性用途的土地,一般按照什么用途进行评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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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条件如下:
1、地产项目转让交易活动中,转让方应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
2、转让方必须已经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持有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批文;
3、转让项目,必须是已经进行了一定投资,包括三通一平、工程交易的房地产地质勘察、建筑设计等工作;
4、必须是已经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021-10-13 11:39: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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