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5高校毕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合同、婚姻家事、房产类型案件。多次被律师事务所评委“优秀服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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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芳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杨芳律师于2013年组建了自己的团队,团队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和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处理。团队所有律师都在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大部分拥有法律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的经历。团队律师经验丰富。在公司法律事务领域,杨芳律师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杨芳律师清晰的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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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参与了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工厂已经被查封。但是我只是给老板打工的,不知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怎样量刑?
司法实践中判断“明知”,应当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考察:
(1)买卖双方的成交价格。如果成交价格明显低于食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行为人就可能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
(2)进货渠道是否正当,卖方有无正当合法手续。如果进货渠道不正当,卖方也没有合法手续,行为人就应当预见到购进的可能是有毒、有害食品。
(3)买卖、交接食品的方式以及时间地点。如果动用非正常的方式方法进行交易,行为人就可能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而予销售。
(4)行为人对食品的认识程度。如果是某些特殊食品,销售者还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鉴别认识能力,在行为人不具备对这些特殊食品的认识鉴别能力的情况下,可能无法明知是否属有毒、有害食品。若行为人具备这种认识鉴别能力,而仍然购进并予以销售的,则可以认定行为人的“明知”。
(5)是否在有关部门禁止或发出安全预警的情况下继续生产、销售。如果在发生危害结果后有关部门已经予以禁止或者发出安全预警,行为人仍然继续生产、销售,则可以认定行为人的“明知”。
(6)根据行为人的年龄、经历、学识、职业、职务、职责、素质等方面,判断其是否明知。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行为人销售时不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但并不表明就必然不构成犯罪,此时还要考虑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例如,被告人林某将工业用猪油冒充食用猪油按卖给食油经销商何某,何某加价后再批发给黄某等人销售,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何某、黄某等人虽不明知所销售的是工业用猪油即有毒、有害食品,但明知是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卫生检验合格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当作食用猪油予以销售,因而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又如,某防疫站工作人员到某医院食堂检查后发现该食堂所使用的食盐系假盐,告知食堂工作人员禁止使用。被告人孙某某在该医院食堂做饭时,在知道食盐系假盐的情况下仍然使用,造成该医院职工食用后导致22人食物中毒。孙某某称只知道卫生监管部门禁止使用这批食盐,但不清楚具体原因,也不知道使用假盐的后果,因为以前食堂用这种盐没发生过任何异常。经鉴定,假盐中含有超标的亚硝酸盐。本案中,孙某某主观方面只知道食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知其有毒,但客观方面却实施了使用有毒食盐的行为,孙某某对食盐中含有亚硝酸盐是不知情的,但对食盐没有达到卫生部门的标准是知晓的,同时也明确被告知该批食盐不能使用。孙某某应当知道使用卫生监管部门禁止使用的食盐会危害食用者的身体健康,但却放任了危害后果的发生,故应当认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而不能认定为无罪。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修改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故不知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怎样量刑,应该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判断。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量刑: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指:
(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二)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数量较大或者生产、销售持续时间较长的;(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属于婴幼儿食品的;(四)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一年内曾因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五)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强或者含量高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4、单位犯本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
专业解答政府有权对销售不达标产品行为实施惩罚,包括:勒令停售、没收已售产品、罚款(货值50%-3倍,视情节而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经营许可证、刑事指控等。所有措施必须依法进行,确保公正、透明。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产品标准,以免受到法律的严惩。
专业解答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食品没问题但销售有假怎么赔偿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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