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盗版光碟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根据具体行为情节的严重还会涉及承担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我国《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了,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第四项就是: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被人用不雅视频和相片威胁,敲诈勒索的,应该及时报警,由警方锁定嫌疑人,尽可能的使嫌疑人停止侵害,减少损失。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被人用不雅视频和相片威胁,还说不给钱就发布网络,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明显属于敲诈勒索,若被害人并未交出财物,则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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