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济南法律咨询 > 济南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2012年12月殴打3年级孩子致其子跳楼

2012年12月殴打3年级孩子致其子跳楼

ask****414 山东-济南 子女抚养咨询 2021.10.06 12:42:48 497人阅读

2012年12月殴打3年级孩子致其子跳楼身亡

其他人都在看:
济南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济南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超龄能上学籍。根据《九年义务教育法》
第一章,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扩展资料:公益性
1、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
2、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
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3、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4、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统一性
1、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2、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强制性
1、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2、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2021-10-06 13:01:4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