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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管是传统的开设赌场行为,还是开设网络赌场行为,当存在某些严重情节时,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加重犯,刑罚变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常见的加重情节有:
1、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2、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二)开设赌场有比较传统的方式,也有随着互联网发展的开设网络赌场的方式。传统开设赌场往往都具有相对稳定的场地,提供赌具给参加赌博的人赌博,开设赌场的人好从中营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出于营利的目的,在互联网上建立赌博网站为他人提供赌博服务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也可以成立开设赌场罪,这也就是所谓的开设网络赌场的行为。
2021-09-28 06:34: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