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才服务中心大部分不接收个人户口和档案。
个人除非符合北京市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把户口和档案一起转入北京,否则北京的个人才都不接受个人档案的挂靠。
外省户口迁入北京市城镇户口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参看北京市户籍管理规定)
1,高端人才可落户:比如海归,博士后等;
2,投资落户(比如兴办企业的,年纳税额需在300万元以上,或者连续三年纳税额在80万元以上。);
3,应聘落户:应届毕业生可以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单位实现留京;也可以考取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或者社工岗位;
4,报考北京的公务员落户;
5,投靠落户,可以夫妻投靠,也可以离退休后投靠子女。(参看北京户口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6,劳模落户:凡在北京被评为全为劳模,现仍为农业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均可视作落户对象。
【法律意见】
不需要的。当事人迁移户口的,只需要有“报到证”即可,其他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参照《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19号。
2、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省会以上城市也要根据需要,积极放宽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简化有关手续。公安部门对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其落户手续。
3、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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