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潍坊法律咨询 > 潍坊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 > 车辆超载减免申请怎么写?

车辆超载减免申请怎么写?

ask****286 山东-潍坊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1.09.19 16:58:18 472人阅读

车辆超载减免申请怎么写

其他人都在看:
潍坊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潍坊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从1995年起,全国开始实行“五纵二横”鲜活农副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当时规定的农副产品的范围是新鲜蔬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水果、新鲜的肉蛋奶等五类。有关部门对持有“绿色通道通行证”的运输车辆实行“三不”政策:即不滞留、不卸载、不罚款,此外有些农副产品生产大省还规定减免蔬菜运输车辆的过路过桥费。但是,现在已经被取消了。取消“通行证”原因何在目前一些地方随意买卖“通行证”现象较为严重,在一些地方只要花上百元就可买到假的通行证,因此一些集装箱车辆明明装的是其他货物,也贴个“绿色通行证”,为的就是逃避过桥、过路费用。其次,不少运输车辆超载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基于这两点原因,国家有关部门作出了取消“绿色通行证”的决定。

2021-09-19 17:20:1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2016年7月11日,杨某某驾驶杨某所有的轿车行至过桐线16400处时,不慎与杨1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杨1、钟某某死亡。该事故经交警队认定,杨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之车系杨某某从公司处租赁。钟某某家属向,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赔杨某将自用车用于出租牟利,其行为已改变了被保险车辆的非营运使用性质,致使该车辆驾驶人范围从其家庭成员及其允许的有限的合法驾驶人扩大到更为广泛的不特定人员,必然造成保险标的上路时间显著增加,也即发生危险状况的概率显著上升。故杨某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合同系其法定义务,其未履行该义务,因危险情况增加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依法不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律师说法:私家车变更使用性质未通知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私家车主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赔。事故保险对于年龄基本没有太大限制,但是对于职业是有要求的,针对一些危险系数比价高的工作会要增加保费甚至拒保。购买人身意外险保额要根据可以设定为自己年收入的5-10倍既可,不需要追求过高的保额。一般建议购买消费型的,性价比比价高。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