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50号)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10月1日起,就有关事项再作如下补充: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行政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市或相关区房产管理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或单位)应当在交易合同备案和不动产权证书中标明房屋转让限制信息。、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从7月31日起,购买宁波市各县(市)以及鄞州、北仑、镇海、高新区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购买海曙、江东、江北中心城区套型在90平方米及以上商品住房,不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购买海曙、江东、江北中心城区二手住房的,不再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证明。这意味着,继杭州、温州之后,我市成为省内第三个对楼市限购政策作出重大调整的城市。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这个政策同样适用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县(市)区购置任何商品住房、在全市各地购置任何二手住房,均不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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