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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 费用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李* 江苏-镇江 遗产继承咨询 2017.07.19 14:51:36 11人阅读

婆婆的房屋作为遗产要继承,相关的费用是怎样规定的。所以想向大家咨询一下,房屋遗产继承 费用的相关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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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的费用是继承面积的2%,或者评估价的1%收取,过户时收房产证工本费、印花税
出售时除了正常的税费,因为是继承房产,还要缴纳20%个税,不过你房产已经购买十几年,那之前原产权的产权取得肯定大于五年,所以不用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产权取得时间是以被继承人的取得时间为准
因为原产权人已经去世,所以只能先继承再过户

2017-07-19 15:05:36 回复


1、房屋属共同财产,一半属于配偶,另一半按照法定继承,由其父母、配偶、儿女平均分配,弟弟没有继承权。
2、货币资产属共同财产的,按照上述方式继承;如果属个人财产的,则无需分给配偶一半,直接由其父母、配偶、儿女平均分配。
如果房屋要办理过户,需要过户相关的费用;其他正常继承的财产无需费用

一审法院以本案不存在被上诉人叶启均权利被侵害之事实,从而认为被上诉人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认定属于认定错误。《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被上诉人自其父亲去世就知道其有继承权,且上诉人多次明确表示被上诉人未能对其父亲尽到赡养义务不应当继承财产。因此被上诉人早就知道了其权利被侵害,但时日至今早已超过2年。更何况作为被上诉人应当负有证明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举证责任,其一审不予以举证的不利后果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指继承人从什么时间开始享有被继承人的合法所有财产所有权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一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更进一步明确了继承开始的时间: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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