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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调查及委托流程内容有什么?

陈** 湖北-黄冈 离婚咨询 2017.07.17 18:27:38 8人阅读

公司事务繁忙,无暇顾及公司内部的存款资金方面的问题,近日我想调查存款方面的问题,请问存款调查及委托流程内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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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调查及委托流程首先您需要弄清楚的是
第一 假如已经知道身份证号 即便是对方重新办理身份证 还是同一个人 不存在一个人几个身份证的情况(指的是法律上不认可几个不同身份证信息)
第二 律师办理委托公证 也是没有权利查询对方的银行账号的 这个问和 能够查询对方银行账号信息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
第三 根据您的叙述 有两种方式查询对方身份信息 :
(1)是直接起诉后申 请法院查询
(2)建议直接咨询律师 至于案件怎么进行 怎么操作处理 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专门的法律方 案 维护您的合法权利

2017-07-17 18:29: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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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调查及委托流程金融信托机构在办理委托存款业务时的具体做法是:
1、委托人提出存款要求,并说明存入金额和期限,经金融信托机构经办人员审查其资金来源是否属规定范围。
2、委托人,受托人(金融信托机构)、受益者三方签订委托协议,或者由委托者与受益者两方签订协议。
3、委托人在金融信托机构开立委托存款帐户。
4、委托人将款项划入金融信托机构帐户,或者提交转帐支票通过银行划款,作为委托贷款或委托投资的准备金,信托机构根据委托人意图和要求进行贷款或投资。
5、金融信托机构从款项入帐当日起开始计息。委托人交存金融信托机构的委托存款利率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存款利率政策办理;委托存款在未使用前,金融信托机构可以按活期利率计息。
6、委托人到期提取存款,由原收受存款的金融信托机构将款项划回原委托人帐户,或向存户开出转帐支票。
7、存入的委托存款,委托人如果有急用,可以在尚未动用的委托存款金额内支取。
金融信托机构存办理委托存款业务过程中还应坚持原则:委托存款可以一次或分次存入,先存后用;专款专用;金融信托机构受托发放的委托贷款或投资余额不能超过委托者交存的委托存款余额;受托发放的委托贷款或投资的期限,不能超过委托者交存的委托存款的期限;已经发放的委托投资款或贷款尚未收回时,委托人不能从信托机构取回相应的委托存款。
金融信托机构的存款余额如果大于已经发放的委托贷款或投资余额时,对其超过部分,按规定要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

2017-07-17 18:2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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