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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癌症病人,患有肝,肺,肠癌三种

ask****038 浙江-宁波 子女抚养咨询 2017.07.17 16:28:12 1人阅读

我是一个癌症病人,患有肝,肺,肠癌三种,儿子盲人一级残疾,现在老婆离家出走32天,电话,信息全都联系不上,请问她这样构成遗弃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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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构成遗弃罪要达到情节恶劣,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2017-10-22 08:0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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