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衢州法律咨询 > 衢州刑事诉讼法律咨询 >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邓* 浙江-衢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7.17 12:52:05 458人阅读

各位律师,我想问一下,行政复议可以撤回吗?可以的话那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衢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衢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撤回复议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只有申请人申请才能撤回;
(二)申请人必须是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即使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或者撤销了原来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只有申请人愿意接受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才可认定为撤回。如果申请人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行政复议应当继续进行;
(三)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
(四)申请人必须说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能是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不能是因受到被申请人的胁迫。

2017-07-17 13:05:05 回复
咨询我

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后,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可以 处分自己的行政复议申请权,有权决定是否撤回。根据《行政复议法》第 二十五条规定,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撤回主体。应当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撤回主体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
(2)    撤回申请须出于自愿。撤回申请是申请人遵循自己的内心意愿主动 放弃复议请求,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欺骗、威胁、 强迫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

(3)    时间节点。撤回申请必须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提出。行政复议机 关作出复议决定,即标志着行政复议活动结束。如果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决 定书后不满意,应当通过其他法律渠道解决而不能要求撤回申请。
(4)    撤回申请需要说明理由并得到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是申请 人的权利,但也应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理由,复议机关准许后撤回申请生效, 行政复议终止。

2017-07-17 12:53:05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