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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是多少呢??

山东-东营 交通保险索赔咨询 2017.07.13 10:12:22 18人阅读

我有一辆机动车,最近被强制责任了,想要了解一下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是多大?大家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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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交强险无责任,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2017-07-13 10:16: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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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分两种情况:
一、2008年2月1日以前的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二、2008年2月1日以后的事故: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2017-07-13 10:13: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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