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比照原地或者就近建设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政策,将应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用于房屋征收安置。房票是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购买安置房屋的资金凭证。
2017-07-12 20:46:53 回复
《办法》规定安庆市房屋拆迁房票安置,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实行自愿原则,并需具备下列条件:提供现房或已办理预(销)售许可证且两年内可以交付的期房;同意按房屋成交总额的2%向房票安置对象返还购房款(市政府鼓励发展区域的商品房按成交总额的3%返还);每天更新房源信息,保持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参与房票安置项目意向书、购房优惠承诺及相关楼盘资料,向市征收管理办公室申请。经审核具备参加资格的,由市征收管理办公室在网站专栏公示。未经公示自行销售的房屋,不予房票结算。参与房票安置的所有楼盘及价格信息,均应在售楼部现场、征收项目现场公示,供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2017-07-12 20:41:5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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