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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安庆市房屋拆迁房票安置

江西-抚州 土地征收咨询 2017.07.12 20:39:53 3480人阅读

我老家实在安庆的农村,可能是因为要整改面貌了吧,要拆迁,咨询下安庆市房屋拆迁房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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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比照原地或者就近建设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政策,将应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用于房屋征收安置。房票是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购买安置房屋的资金凭证。

2017-07-12 20:4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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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安庆市房屋拆迁房票安置,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房票安置,实行自愿原则,并需具备下列条件:提供现房或已办理预(销)售许可证且两年内可以交付的期房;同意按房屋成交总额的2%向房票安置对象返还购房款(市政府鼓励发展区域的商品房按成交总额的3%返还);每天更新房源信息,保持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参与房票安置项目意向书、购房优惠承诺及相关楼盘资料,向市征收管理办公室申请。经审核具备参加资格的,由市征收管理办公室在网站专栏公示。未经公示自行销售的房屋,不予房票结算。参与房票安置的所有楼盘及价格信息,均应在售楼部现场、征收项目现场公示,供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2017-07-12 20:41:53 回复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涪府发〔2008〕138号)发布人:系统管理员发布日期:涪府发〔2008〕138号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和《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调整全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地面积及所在地区标准计算:一类地区14000元/亩;二类地区13000元/亩;三类地区12000元/亩(区域类别划分见附表1)。  2.被征收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转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3.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分配,应严格按照集体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  1.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6000元。  2.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转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剩余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个人。土地补偿费80%部分和个人缴纳基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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