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85岁的老太太自己无亲生子女,也无经济收入,当了33年的继母。当年没完成学业的继子女现在早已成家立业,孙女都大学毕业。而今离休多年的老伴在8年前因脑溢血后遗症瘫痪,现在失去了行为能力,也不能表达自己的愿望。老伴把离休金及房产在得病前交给儿子掌管,这些年来老太太在生活上特别是精神上受到儿子、儿媳、孙女甚至保姆的歧视和虐待,老太太忍气吞声多年苦不堪言。老太太现在想向儿子索要老伴的一部分离休金,去养老院生活,儿子不同意。老太太受到的是“软欺负”,表面上儿子请了保姆,也给饭吃,但生活上精神上处处受到歧视和约束、为难,甚至谩骂,老太太曾经求助过社区、老干局等的调节,但都无济于事。 老太太若委托律师起诉,请问:
1、需要给提供哪些证据?
2、律师费大约得付给多少?
3、老太太能要回老伴收入一半的可能性有多少?老太太急需求助!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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