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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朋友半年前认识了一个朋友

ask****507 广东-深圳 抵押担保咨询 2017.07.08 03:47:38 1人阅读

我通过朋友半年前认识了一个朋友 然后刚认识几天他就让我给他办了一个5000的分期贷款然后还吧我的一部苹果6手机一楼摩托车已各种理由借走了至今没还我通过消息了解到手机和车被他给当了 然后他现在人跑到外地去了联系只能通过微信联系除了微信我什么他的联系方法都没有了 每个月2号都是还款日期 每个月要还400块然后每次到时间就联系他他就一直已各种理由一拖再拖甚至拖半个月 贷款公司天天给我打1催款电话一天几十个也给我爸妈打电话现在搞得我的生活一团糟从上个月开始他甚至钱都不打了我找他他说她现在做生意亏本没钱还到现在都拖了快2个月了 然后我的手机车子半年了他提都不提 到现在也没还给我 我之前去派出所报案可是人家说我给人家贷款给人家手机车子都是我自愿的警察不管不给立案我想问问您 我现在该怎么办?这能不能去公安局报警能不能已诈骗罪处理???请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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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现在已经超过第一次担保的担保期限,那么你就没有担保责任了。
对于担保期限,《担保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
《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
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17-10-16 10: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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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担保法、合同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权债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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