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承包商企业,其公司的项目经理和材料供应商有种特殊的关系,然后在材料款中拿回扣请问下算是贪污吗?其贪污罪构成的主体是什么?
承包经营企业中贪污罪主体范围存在:一是“唯承包者身份论”。就是主张以承包经营人员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或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的身份,作为认定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依据,局限于过去刑法典狭小规范,而忽视新的扩大主体新特征;二是“唯企业性质论”。就是主张以承包经营企业是否是全民或集体所有制性质,作为认定贪污罪主体的范围。
2017-07-07 12:09:0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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