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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房屋已属危房,并且原宅基地不适合再建房屋

ask****478 浙江-嘉兴 宅基地咨询 2017.07.06 13:10:01 3人阅读

老家房屋已属危房,并且原宅基地不适合再建房屋。所以向村委提交一份新址(属半农耕地)选为宅基地,可是上交已有5、6个月,仍然没有任何回音,像这种情况可以找哪些部门。我们可以做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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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只能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此,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经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土地建房,对该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擅自出卖、出租,即使在原宅基地上建房,也得重新获得批准。

不能,只能继承房子,但房子已拆除。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城镇户口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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