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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数额认定是多少钱的呀?求解!

吉林-白城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7.03 15:24:40 65人阅读

你好律师,我叔叔因为受贿罪被警察带走调查了,我想问一下受贿数额认定是多少钱的,看看我叔叔的惩罚是哪个档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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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贿的行为方式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二、受贿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受贿罪基本相同。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17-07-03 15:2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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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数额认定是这样的:
 共同受贿案件中个人数额的认定要根据所有受贿数额确定个人受贿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或者个人受贿的数额来认定。但是结合到本案,领导告知只收了2万,你朋友也认为只收了2万,自己拿到1万,所以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你朋友涉嫌受贿的数额应该是2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二、关于贪污罪
  (四)共同贪污犯罪中“个人贪污数额”的认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贪污数额”,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对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017-07-03 15:2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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