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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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11周,夫妻感情不和,男方失踪不管女方,能在外地起诉嘛?还是回男方户口登记所在地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此项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怀孕或分娩后一年的妇女进行的一种特殊保护。
如果双方感情不和,妻子在怀孕期间同意与丈夫离婚,对离婚后孩子的相关问题也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此项规定也可不适用。 从以上的说明中我们可以看出,即使夫妻感情不和,妻子怀孕了,并且妻子不同意离婚,丈夫是无权提出离婚的。
在妻子无重大过错原则前提下,是不能诉至法院离婚(不能走诉讼离婚的程序)。如果妻子同意离婚,双方可以直接协议离婚。从这里我们知道,妻子在怀孕期间,丈夫提出离婚,妻子同意离婚的程序和普通的离婚程序还是有所不同的。
夫妻感情破裂,婚姻走到尽头,在子女出生或无子女的情况下,只要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即可协议离婚,对离婚条件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至法院诉讼离婚。
但是在妻子怀孕了,不论男方还是女方都不能感情用事,一意孤行,应咨询资深的婚姻家庭律师,帮助您解决相关疑问,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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