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27(大专),丈夫35(小学),结婚4年,有个儿子3岁。现感情不合,双方自愿离婚,但都不放弃孩子的扶养权。我们在外打工,做服装加工,没有固定的收入。在外地也没有房子,他老家有房子。婆婆62岁,(公公早已去世)跟着我们帮忙带孩子。他还有个大哥40岁了还单身。现在我准备起诉离婚,我要到孩子抚养权的概率多大,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非常感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
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
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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