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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建筑工,去年夏天在包工头手下干活

ask****835 山西-忻州 工伤纠纷咨询 2017.06.30 23:44:47 3人阅读

我老公是建筑工,去年夏天在包工头手下干活,完工后不给工资,只打了欠条,后来法院判决分批付款,可时至今天,说好的日期还款,人家包工头还是一分不给,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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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回复
地区:山西-太原 咨询解答:1008条

你好,你可以拿着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

2017-07-01 11:08:45 回复
咨询我
1511071219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山西-大同 咨询解答:1469条

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07-01 22:58:11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打工受伤,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作时受到的伤害赔偿问题如何处理(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然可以按照工伤认定的程序进行赔偿)?目前很多外来务工,或者退休后务工的人员不会与用人单位或者雇佣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书面的聘用合同,但是没有进行用工登记,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相应的保险,在这样的情况下,在打工期间受到伤害,如何获得赔偿,按照何种标准进行赔偿,是不是算作工伤呢?
就退休后务工的人员来说,因为其已经纳入国家退休后人员的保障体系,无法再享受工伤待遇,因此情况较简单,只存在一种赔偿方式,即人身损害赔偿。可以根据受伤程度,受伤者的自身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其他务工人员的赔偿应当根据用人单位或者雇佣者是否具备用工资质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具备用工资质的。此时,无论是否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为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只要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和伤害的发生是在工作期间,就应当按照工伤标准索赔。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受伤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赔偿。
2、雇佣者不具备用工资质的,则应当依照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赔偿程序,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索赔。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受伤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情况多存在于所谓的“包工头”和打工者之间。“包工头”作为个人,临时找来工人干活,显然不具备用工资质。在为“包工头”工作时受到伤害,有些“包工头”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没有用工资质等等借口不与赔偿,而实际接受劳务的单位,如工地的建设单位等,也以只与“包工头”存在法律关系,与务工人员没有法律关系为由拒绝赔偿,务工人员的权利极易受到伤害。

2019-01-04 07:3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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