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因为工作需要将与一家货代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对方在协议里着重提到了海商法56条,但是我们也不知道第五十六条讲的是什么内容,所以想来咨询一下各位
你好,海商法56条原文内容:
第五十六条 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 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 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 的为准。但是,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 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
你好,海商法56条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但是,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
2017-06-30 14:31:3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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