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已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遭遇侮辱诽谤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处理:
一、与侵权人协商,要求其停止侮辱诽谤行为,并为自己恢复名誉,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三、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四、如果对方的侮辱诽谤行为情节严重已经构成犯罪的,则被侵权人可以直接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其行违背《治安管理处罚》第42条限定骂报案依要承受治安行政职责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第四十二条 列行处五拘捕或者五百元罚金;情节较重处五十拘捕并处五百元罚金: ()写恐吓信或者其胁迫身安全;
(二)公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企图使受刑事追究或者受治安管理处罚;
(四)证及其近亲属进行胁迫、侮辱、暴打或者打击报复;
(五)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信息干扰;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隐私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