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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可以代替领吗

江* 黑龙江-绥化 婚姻家庭咨询 2021.06.10 15:08:01 489人阅读

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可以代替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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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可以代替领吗”的解答如下:
 关于民政局可以领离婚协议书书吗答案是有的。
  具体如下:立协议人:
  男方 与女方 现因 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 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 日前支付共计 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 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上海市 路 弄 号 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 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 元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方 (签字) 女方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书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会经民政局备案,如事后反悔是非常困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最好咨询下专业人士。我认为离婚协议书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离婚协议书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就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则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或没有分割,应当重新依法分割。这样最后的结果还是诉诸法院,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起草还是有问题的。

2021-06-10 15:1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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