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8日下午5点左右在扬子江南路与328国道交汇处由北向南行驶路过红绿灯时撞倒由东向西闯红灯行驶的摩托车驾驶员,该驾驶员由于腿部骨折入院手术治疗,期间该驾驶员的家人在未调取监控录像之前否认其闯红灯并且威胁我们他们交警队有人要我们承担半责,办案交警也协助他们劝我们承担一半的责任以尽快拿车。该交警先是告诉我们等20个工作日也就是6月25日前后如果对方没有保全车辆的情况下可以拿车,再是一直到6月19日才通知我们拿早已经放在办公室的验车报告,并且验车报告显示对方无牌摩托车刹车不灵,我们的车辆一切正常,该事故责任很明显,而此交警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我们拿车的时间,一直到2017年6月26日都未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们也没有拿到车,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该怎么做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你可以向交警大队法制科反映,需要帮忙和我电话联系
2017-06-27 09:29:04 回复
您好,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几天下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具体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四十九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专业解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发布后的赔偿期限究竟是多久在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明确核实之后,如若被投保方同保险公司就理赔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抑或经过法院审理作出了判决,那么保险公司将有责任在十个自然日内,履行付款义务,向被投保方支付相应的保险金。反之,如果未能达成共识亦或是尚未得到正式判决,此时保险公司暂时不需承担任何赔偿义务。
专业解答在交通事故责任明确后,若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达成赔偿协议或法院作出赔偿判决,理论上保险公司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若双方未达成协议或判决未生效,短期内将不进行赔偿支付。
专业解答1、简易程序:原则上是当场做出事故认定书,当场做出不具备条件的,应该在三日内做出。2、普通程序:一般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就应该做出。当然,这是不涉及到检验、鉴定和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况。
专业解答1、简易程序:原则上是当场做出事故认定书,当场做出不具备条件的,应该在三日内做出。2、普通程序:一般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就应该做出。当然,这是不涉及到检验、鉴定和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况。
专业解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以后上诉的时间是30天,这里的上诉主要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结果存在争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的时间是30天,其实也不属于上诉,哪怕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后要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是说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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