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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程序是什么啊

山东-青岛 医疗事故鉴定咨询 2017.06.22 17:20:41 8人阅读

我有个朋友前段时间住院了,但是不幸的是遇上了一起医疗事故,但院方不承认,现在想知道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程序是什么啊,他看看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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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37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2017-06-22 17:3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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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程序是要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由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2017-06-22 17:2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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