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组织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只能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此,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经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土地建房,对该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擅自出卖、出租,即使在原宅基地上建房,也得重新获得批准。本案中,李某对其1.5万元现金和四间瓦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因而对其处分是有效的,但由于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其遗嘱中涉及的将宅基地转归其女儿所有的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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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在中国农村地区的宅基地注册流程中,无论是登记父母姓名抑或是子女姓名均可得到认可。然而,通常在实际操作中,户主的姓名会优先被考虑作为登记对象,因为依照政府相关法规,他们具备自行更正登记姓名的权力。因此,在决定宅基地的归属权问题上,户主身份无疑将是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
专业解答女儿能否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产权?在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非同一集体成员无法取得所有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父母的个人财产,子女有继承权。因此,女儿无法直接继承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其上的房屋。
专业解答在符合政策和法律的情况下,住宅地之间可以相互转让。但需注意,父亲转让后可能无法再申请新宅基地,子女须遵守“一户一宅”原则。无论亲兄弟赠予还是家庭成员互助,都应遵循此准则。
专业解答在土地所有权界定中,“户”是基本原则。因此,在产权确认时,若大儿子和小儿子已完成分户,房屋及宅基地应归大儿子所有,小儿子无权共享。从法定遗嘱继承角度看,小儿子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专业解答在土地所有权界定中,“户”是基本原则。因此,在产权确认时,若大儿子和小儿子已完成分户,房屋及宅基地应归大儿子所有,小儿子无权共享。从法定遗嘱继承角度看,小儿子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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