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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看病被误诊了,医生误诊赔偿标准

黑龙江-佳木斯 医疗事故赔偿咨询 2017.06.22 15:31:32 356人阅读

前段时间身上长了些包,去医院医生说是皮肤癌,给我开了一堆药不见好,反而更加恶化,换了家医院才知道就是普通皮肤病,我想去起诉那个医生,请问医生误诊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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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生误诊赔偿标准答案如下,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17-06-22 15:38: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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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医生误诊赔偿标准的问题,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件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过失)所导致的误诊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2017-06-22 15:32: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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