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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损坏损失赔偿起诉状

任** 湖北-襄阳 征地拆迁咨询 2021.05.29 20:53:52 461人阅读

民宅损坏损失赔偿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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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故意毁坏财物罪: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起算点是5000元。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具体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明确的,可以请问与律师啊。
可以尝试去律师咨询吧找律师问问看哦。

噪音污染属于环境污染的一种,在我国,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境噪音分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四类。四种不同的噪音污染分由不同的部门进行防治管理,具体的分工是,环保局负责工业噪音污染的防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交警部门则负责交通噪音的防治。《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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